租车有哪些特点?
驾驶证网【JiaZhao.COM】
租车有哪些特点
1:出租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按需要返还原汽车。承租人在出租期限内有权用汽车,但无权处分汽车,汽车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。因此,除非承租人购买原出租物汽车或者该汽车灭失,在出租期限届满后,承租人应当将原出租物汽车返还给出租人,而不可以以其他物代原物返还。
2:汽车出租是有期限的。出租只不过出租人将它财产的用法权l临时转移给承租人.不是永久地转移,因而是有期间限制的。承租人只能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用汽车,过此期限不再用该汽车。即便双方没明确约定出租期限,汽车出租更不是无限时的,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出租。
3: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出货租金。也就是说.汽车出租是有偿的出租汽车,承租人获得汽车的用法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。这是汽车出租与不支付租金的汽车借用有什么区别。
4:汽车出租以汽车为出租物。这是汽车出租与其他财产出租有什么区别所在。
5:承租人出租汽车就是为了用汽车。所谓用.是指不改变出租物汽车的形体和性质而对汽车加以借助。汽车承租人通过租车可以用来运输我们的货物或者自己享用,也可以作为公路运输中的承运人从事营业性公路旅客或货物运输,还可以依法将租来的汽车转租给第三者用,自己从中获得利益。
6:汽车出租转移的是汽车用权。汽车出租以承租人获得汽车的用法收益为目的,其实质就是购买汽车的用法权,出租的汽车由承租人用。因而,汽车出租仅仅转移汽车的用法权,而不转移汽车所有权。这是汽车出租与汽车交易等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出售的本质不同。